最近几天可以说是忙得不可开交,但今天看到了“全国首例冻卵案”这则新闻,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及经历,还是想要简单说几句。
新闻的主要内容是,一位女士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“冻卵”,身体指标一切正常,但因为是未婚而遭到拒绝。这位女士以侵犯其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法庭。此案今日开庭受理。
庭审结束后,当事人徐枣枣(左)和代理律师于丽颖(中)接受媒体采访
图片来自人民日报网
先普及一下,冷冻卵子,意思是在母体健康时将卵子取出并冷冻,以待日后想要生育时使用。在当下的中国,男性可未婚冷冻精子,但女性不可未婚冷冻卵子。
在上个学期的公共演讲课程上,老师让我们选一个商品/投资机会进行推荐。我选择了“冻卵”。
可令我震惊的是,当我谈及了这些话题之后,引来了一位男同学的恶语相向。他将冻卵这件事理解为粗俗、冒犯。
在美国,“冻卵”并不是那么前沿的科技,虽然价格有些高昂,但是有很多女性都会选择在年轻的时候冷冻卵子,甚至有些公司会提供给女员工冷冻卵子的福利。
在中国,有关“女明星冷冻卵子”的新闻也屡见不鲜,包括林志玲、徐静蕾、阿Sa等人。
怎么会有我的同龄人,而且是已经接受了多年西方教育的同龄人,对此事展现出这样不好的态度呢?我当时觉得不可思议。